【扫黑除恶】扫黑除恶小知识你都知道吗?实打实的干货(三)
2020-04-19 13:03:54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永兴县融媒体中心 | 编辑:李丹霞 |          浏览量:13524

扫黑除恶小知识

你都学会了吗

让我们继续学起来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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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的第一责任、直接责任、行业监管责任是什么?    

 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,各级政法机关主要负责同志是直接负责人,各级行业监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是行业监管责任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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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8年村级组织换届选举“五不能”“六不宜”情形是什么?

1.“五不能”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村“两委”候选人:

①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未满五年的,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的;

②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,被判处刑罚正在执行期间的,因故意犯罪刑满释放未满五年的;

③欺压群众、横行霸道,涉及“村霸”、宗族恶势力、黑恶势力,群众反映强烈的;

④有违背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行为的,组织或参与邪教组织、非法宗教活动的;

⑤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、威胁、欺骗、贿赂、伪造选票、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参选,用各种方式操纵、干扰选举的。

2.“六不宜”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为村“两委”候选人:

①有严重违法用地、违章建房行为尚未整改,以及近5年内有严重损害生态环境、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多生育行为被查处的;

②煽动、组织、参与非法上访,或长期无理上访,影响社会稳定的;

③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撤销的;

④因聚众赌博、嫖娼等被处以治安拘留及以上处罚,或有涉毒问题的;

⑤道德品行低劣,影响较坏,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;

⑥现任村“两委”干部长期外出,连续时间超过6个月,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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村“两委”换届中,候选人联审机制是什么意思?

 以县为单位,组织、民政部门密切配合,对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统一征求县级纪检监察机关、法院、检察、综治、信访、公安、国土、司法行政、卫计等部门意见,进行资格把关,把黑恶势力挡在门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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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存在问题主要表现有哪些? 

1.党组织班子配备不齐、书记长期缺职离岗、工作处于停滞状态的;

2.党组织书记不胜任现职、工作不在状态、严重影响班子整体战斗力的;

3.班子不团结、内耗严重、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;

4.基本组织制度形同虚设、不开展党组织活动的;

5.村务居务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混乱;

6.宗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渗透严重、社会治安问题和信访矛盾纠纷集中的;

7.无固定办公活动场所和便民服务设施;

8.党组织服务意识差、服务能力弱,群众意见大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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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三个优先”指什么?

对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线索和案件优先审批,优先办理,优先使用留置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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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三必问、六必查”指什么?

1.“三必问”是指涉黑涉恶犯罪团伙成员必须提审讯问,案件主要当事人和关键证人必须当面询问,公职人员违反办案纪律跑风漏气、干预调查必须严肃追问。

2.“六必查”是指涉黑涉恶案件滋生轨迹必查,团伙主要犯罪嫌疑人的历次涉案情况必查,涉案财产非法变合法的手段必查,帮助团伙坐大成势的公职人员(包括各个环节的党员干部、公职人员)必查,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依据必查,被告人判处缓刑以下刑罚的法律依据必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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扫黑除恶专项斗争“三清三到位”指什么?

1.“三清”是指纪检监察领导干部对涉黑涉恶腐败和“保护伞”问题线索的价值、初核程度、处置经过和结果要清楚;对立案审查调查、结案处置、公诉、审判过程和结果要清楚;对涉黑涉恶案件所处的侦查、审查起诉、判决阶段的情况要清楚。

2.“三到位”是指抓拓宽线索渠道到位,抓案件研判和组织指挥到位,抓健全机制和协调沟通到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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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九十四条的规定是什么?

组织、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,称霸一方,为非作恶,欺压、残害群众,严重破坏经济、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;其他参加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。

境外的黑社会组织的人员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展组织成员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,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。

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庇黑社会性质的组织,或者纵容黑社会性质的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剥夺政治权利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
责编:李丹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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